独生女去世是一件让人悲痛的事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婿是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的,不过这也意味着,女婿失去了对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不过要是从感情的角度来说,自己的妻子去世,岳父母老无所依,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多少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帮助。帮与不帮都没有错,全凭本心罢了。外人并没有资格评说。
法理与情理法律没有任何关于独生女去世,女婿就必须要赡养岳父母的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二章内容便是家庭赡养与抚养,只要年满六十周岁,就可以享受权益。赡养老人的人除了子女之外,还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很显然,女婿完全不沾边。如果独生女还活着,那么女婿是需要在赡养上进行协助的,但是独生女去世,女婿和岳父母之间的唯一纽带没有了。这个时候赡养与否全凭良心。
女婿赡养与不赡养其实赡养与否都没有错。赡养除了在经济上进行供养之外,在生活上需要照料,甚至在精神上还要进行慰藉。如果有需要,岳父母的特殊需要女婿也需要去做。如果女婿想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如此繁重的赡养任务,不仅要赡养自己的父母,也要赡养女方的父母,对他来说是一种精疲力尽的折磨。人都不愿意面对痛苦,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赡养所付出的是力所不能及的,那么就是长久的痛苦,只不过在外人面前博得了一个虚无缥缈的好名声。如果赡养岳父母并不需要付出太多,也不需要影响生活,赡养对方也不是不可能。如果不愿意赡养,也许在外人面前是个毫无良心的人,但是自己的生活是一定会过得比赡养去世妻子的父母好上很多。逃避痛苦是人的本能,能够直面痛苦的人,不是勇士便是圣母。
有赡养去世妻子岳父母的男人吗虽然很多人都认为男人薄情,但是这一点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能够赡养去世妻子父母的男人不是没有,CBA八一队的莫科便是这样的男人,莫科的妻子王凡在10年的时候因为肺梗塞去世了,他不仅一夜白头,更是主动替妻子承担起了赡养岳父母的责任,就算在2012年的时候,和另一名女子步入了婚姻,并且生下了孩子,依然对前岳父母照顾有佳。虽然莫科并没有24小时陪伴老人,但是逢年过节抽时间去探望前岳父母也算是有情有义。
为何不提倡赡养去世配偶的行为在我国的社会之中,一旦牵扯到了婆媳、翁婿以及家庭伦理,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必然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谁也不服谁,谁也不认为自己有错。这样的行为并没有提倡的价值,但是也不代表没有去做的意义。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的话许多人应该都听过,赡养老人无非是将当年说过的话收回,重新让本身就已经压力够大的子女来承担责任。对于处于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奋斗的子女来说,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量的时间给了家人,带来的必然是收入的锐减,这也是绝大多数为了家庭放弃事业的人的现状。所以这样的行为并不提倡。
赡养妻子父母的意义不提倡并不代表不正确,赡养老人,甚至赡养已经去世的配偶的老人,会带来双倍的困难。不提倡这样的付出,但是也不代表赡养前岳父母的人这样做是不对的。好人不管在哪个时代都是比坏人多的,否则社会不可能有进步。能够做到赡养前岳父母的人,是非常无私的人,也是非常重情义的人。老人付出了一辈子,老无所依难免有些遗憾。不管怎么说,妻子是爱人,是打算携手度过一生的人,妻子的至亲至少在她活着的一段时间之内也算是丈夫的至亲。所以,替妻子尽一部分责任并没有什么问题,甚至在社会知道有这样的人存在的时候,是应该进行表扬的。别让默默付出的好人寒心,少一些网络上的争执与炮轰,多去做点实事比什么都强。
独生女儿去世以后,女婿是没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的,这是法律层次的,但是在道德方面,也是应该赡养岳父岳母。
不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婿也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不是,法律规定,只有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应该这样问,独生子去世或丈夫去世,老婆可以不赡养公婆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