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般来说,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尽量按少的算;凡是涉及保证权利的,尽量按多的算。几个例子你就可以大致明白了:
1、2006年5月5日晚上23:00被刑拘进看守所羁押,后来判刑1年,那么到2007年5月4日刑满,这个判决书上会写明。一般5月4日早上就释放了。
2、酒驾判拘役2个月,2014年1月1日晚22:00到看守所服刑,到2月28日刑满释放(因为2月只有28日),这样就比平时少坐牢3天!
3、刑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不管,照样在节假日释放,刑期不能顺延!但是如果是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就会顺延到上班第一天,上班第二天才算上诉期过了。
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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