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能代办吗?

2024-12-01 07: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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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回答2:

可以,

办理《户口迁移证》,应由迁移人本人或户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向迁移人员原籍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迁移人本人、户主均不便前往派出所办理而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哪些材料?可以代办吗?—湖南省公安厅

户口迁移—百度百科

回答3:

  不是:该项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是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的: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回答4:

带上户口本、村居或单位开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以及其他资料(比如离婚的就要带离婚证明),可以代办的,这个和办结婚证不一样(办结婚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去)。

回答5:

已经取得户口准迁证就可以代办。还处在申报审批阶段的话有许多事别人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