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女方出嫁到夫家,虽然说户口迁至夫家,但在夫家并未取得分配的土地,哪么娘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收回的,每个人应享受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哪一份土地使用权,无人能有权收回
我觉得出嫁女虽然户口迁出了,但是原有的土地没变,还是在他的名下,所以说土地还应该归他,所有。
如果那份地是她户口在的时间领的,只要没回收,即使户口迁出娘家也是她的
不是跟娘家要地,而是一旦土地不确权,整个家庭,父母,兄弟都不到应有的土地。
2001年户口结婚迁出来的,现在土地还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