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关于工伤职工报销票据丢失问题的复函》规定,参保人员应立即到出具票据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工伤职工在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