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要注伏指意在实践中怎样理解分居两年的概念。分居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开的时间应该是满两年,这两年必须是持续的。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辩掘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携厅核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婚姻法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婚姻粗腊含法说岩笑得分居两年局判可以离婚,是指以干情不合,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必须分居两年以上,才可由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