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等级四级的框架结构柱轴压比限值是0.9。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4.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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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轴压比指柱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宜按表中数值减小0.05: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宜按表中数值减小0.10;
3、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且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时,轴压比限值均可按表中数值增加0.10;
5、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纵向钢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纵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4的措施同时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λV仍应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6、调整后的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钢结构框架结构不需要限制轴压比,有长细比控制,在弹性阶段其轴压比小于1.0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钢结构框架没有限定轴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