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的,拆迁政策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区是按照户口来进行的,那么您就不能分到房子,只能对原来的房子进行折价补偿。
如果是按照房子进行补偿的,那么您就可以用房子换房子。
当然,在拆迁中,要想拿到合理的、满意的补偿,是要和拆迁方进行谈判的。所有的补偿都是在谈判提高的。所有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都想付出较小的成本,换取较大的收益。拆迁方也不例外,肯定是希望给你的补偿越少越好。我们则希望拿到的补偿越多越好。所以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契合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享受该待遇(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就不属于户口原籍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