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风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1)如果退税主体是非公司制企业,那么,收到的退税应当构成纳税主体的一项所得,应当交纳所得税;
(2)如果纳税主体是公司制企业,那么,收到的退税款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收到的退税款,企业指定了专门的用途,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类似于不征税收入方式管理;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作为应税收入管理。
无论是作为应税处理,还是作为不征税处理,一般来说,除了时间价值因素之外,纳税的实际效果基本相同。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