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一直把自己的工资存在儿子的账户上,现在父亲欠债了,这部分母亲存的钱是否会被拿去还债?

2025-02-01 0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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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会,只要父亲所欠债务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
2、首先是母亲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存在谁的账务上;其实父亲所欠的债务是否是合法的共同债务,如因赌博欠债即非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5、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用于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或满足私欲而挥霍等所负的债务。

回答2:

这钱已经是儿子的了,不会被拿去还债。

回答3:

债权人可以起诉父亲并把母亲列为共同被告,可以申请冻结儿子账户。但法官会不会采取冻结措施呢,另一回事。
就我理解,除非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儿子账户的钱是父母共同财产,不然,法官不会管。

回答4:

一、《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你父亲下现在欠债,那就要看你父亲与债权人之间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你母亲能够举证证明你父亲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否则的话,你父亲所欠的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你母亲存在儿子账户的财产也胡被强制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