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1)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2)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1)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2)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3)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
2、所完工程量是否满足合同、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
3、如果属于工程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4、在支付申请中,最后需要总监签字认可。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能支付工程款。反过来,监理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还需要审核后才能予以认定。
主要是审核承包人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满足合同计量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至于权限嘛,不满足要求返工从新报资料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