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法院如果裁定撤销原劳动仲裁裁决的,必须送达当事人。也就是,你一定会收到中院的裁定说,就算不撤销,驳回,也是有裁定书的。中院现在送达的方式很多,打电话通知你本人去取,签收,或者按你填写的送达地址快递EMS,现在年底,案件多,估计用EMS比较多,你留意一下。
2、没有收到中院的裁定书,你的终局裁决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管辖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根本就不会帮你立案。你就等一下吧,实在不行,打电话问问经办的法官或者书记员。
3、能否直接起诉。要看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话,就不能直接起诉(劳动者不服的可以)。你查看一下 裁决书的文号:终局裁决一般是“XX字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的就有“非终局”字样的。裁决书最后一段有说明的。注意看。
4、问题2的回答一样,终局裁决的话,没有中院的撤销裁定书,基层法院不会给你立案的。因为根本就没有给你立案的理由。
1、撤销仲裁裁决肯定会通知。
2、没有收到的话,你只能告仲裁庭不作为。因为你没有书面的裁决内容,不能对裁决内容不服,只能对仲裁庭的不作为不服,所以你只能告仲裁庭,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3、仲裁裁决事项如果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话,那么这个裁决对于单位而言就是终局裁决。
4、会的,法院审查后不会立案。
以上仅是我个人观点,欢迎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单位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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