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警在处理事故是要核验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信息,然后根据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很简单
就是因为交强险是互赔的
即使无责
也要在交强险无责各分项限额内进行无责赔偿的
这是交强险的规定
楼主可知悉
谁让你提供的?交警部门通常会让你提供这些。如果是对方保险公司要你提供你可以不配合,他们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档案里去找
看你是不是物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