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随意处置员工有高招
大唐电信股份公司由于多年管理不善,亏损不断。从2013年开始,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准备大批裁员。为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曹斌一伙想出了自认为很得意的高招。钻劳动法的空子。
2008年开始执行的新《劳动法》对员工的任聘解聘都有很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尽到的责任。先简单看一下劳动法是怎样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聘用员工时的规定。还有不再聘用员工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看一下大唐电信股份公司总经理曹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随意裁撤员工所想出的凶狠毒招:
大唐电信股份公司是国企控股的大单位,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了多个公司名称,而法人代表全部都是曹斌。公司可以拿出任意一个公司名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该劳动者服务期满后延续,当准备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劳务合同时,公司向该员工提出两个选择:
以原有公司名称结束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不会再续签合同;
用另一个公司名称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别想要了,以前的本单位工龄作废,一切从新开始!
多么凶狠的招数!这样一来,一名员工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同一岗位干了多年甚至十多年而被大唐电信公司认可的本单位工龄却只有区区两三年。其余的都被无情的压榨掉了!员工根本就别想签订什么无固定期劳务合同、2N+1的经济赔偿都无从谈起了。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可以随心所欲裁减员工,而仅为此付出很少的补偿。这还是国有企业吗?怎么能让一伙对社会广大普通劳动者怀着刻骨敌视的流氓地痞掌握一个国有企业。
曹斌一伙巧妙逃避法律责任,坑害广大员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正在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工作和准备来工作的兄弟姐妹们,想好自己的退路…… 千万不要把美好的青春让这样一伙地痞流氓糟蹋掉了!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测试与验证部 | 测试/可靠性工程师 | 10001-15000元/月
增值业务事业部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4001-6000元/月
通讯(设备/运营/增值服务) | 企业性质:国企 | 规模:500-999人
这个不一定啊 要看自己的 工作情况 也要看公司的效应 部门的效益 等等 很多因素不过应该是不错的
不会很高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