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12-12 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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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表》的法律效力:该表是用人单位为了了解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意向所做的调查表,是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性文件,其性质是双方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表达,并非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即使该表上“部门意见”一栏写着续签一年,也只代表单位的意见,对你并无约束力。你仍可提出自己的要求。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3、《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第44条第1项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因此,除非合同到期你不同意续订外,你合同到期后离职,用人单位都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你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4、根据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一定要签固定期限合同,你可向劳动局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即使你离职,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你工作的年限给予你经济补偿。

回答2: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性文件,其性质是双方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达,并非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意向书是指公司或个人对为某项业务出具的非正式函件。虽然它不具备合约的约束力,但表明签署人的严肃态度。

意向书的特点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回答3:

本来,按道理来说,你的确应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是:连续工作满10年的,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若职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签无固定劳动合同,你现在可以说是放弃了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当然,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非你能证明公司在与你签意向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公司有欺诈行为,或没有告之你可以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侵犯了职工知情权,导致你错误地选择只签一年的功动合同,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