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四年,在音乐教育学院。
具体考试要求如下:
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声乐演唱:不同风格声乐作品2首〔考生自备仅存有本场考试曲目的钢琴伴奏CD一张,也可清唱,不另配(带)伴奏人员;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2)钢琴演奏:自然大调、和声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乐曲1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3)朗诵短文(诗)1篇(首);
(4)加试:舞蹈或其它一种乐器演奏(钢琴除外),加试为考生自愿参加的考试科目,是否加试由考生自主选择,加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之后,按“加试成绩х3%”计入百分制的专业结构成绩。
(5)视唱、听写、乐理。(C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声乐41%+钢琴41%+朗诵3%+视唱3%+听写6%+乐理6%+加试计分。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结构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