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多长时间发放?

公司说帐面上没钱,需要国资委给发,国资委多长时间发放?
2024-12-27 2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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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离职的时候就到账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很少有主动支付补偿金的,所以,补偿金具体到账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但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理论上应该在离职时到账,劳动者离职时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多长时间支到钱如下先协商好,请人见证或者悄悄录音留下证据,离职后就拿钱,然后请公司开各种证明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在配合其他材料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被受理后,一周后到帐,如果公司耍赖,就直接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赔偿,然后等待通知开仲裁会现场协调与公司间的分歧。一般工作交接办理好之后就应该发放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确实员工自己存在一定的失误,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就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公司的补偿金会在一个月会发放。若是公司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你好,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但在实践中,单位会在统一发放工资日时一起将补偿金给员工。

回答3:

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应该发了。现在有一些正规的单位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当月工资一起补偿金就一起直接打到职工卡里面了。

回答4:

参考: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掌握以下几方面:
1、哪些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和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双方协议解除、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三种。
2、
怎么依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海市有一点特殊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那么如果某员工工作了2年7个月,按国家的规定可以取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他工作的是上海的企业,则可以取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上面提到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确定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4、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该如何处理?什么是通知替代金?
发生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相应地往后推至30天届满。
除了上面的做法外,上海市有特殊的规定,考虑到当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的关系显然恶化,即使认为劳动合同还有效力,劳动者也难以在用人单位正常的上班,这样很可能不能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的劳动,实际中常有劳动者一气之下干脆不去上班了,那么在这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会被认为是旷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这期间的最低工资了,另外即使劳动者去上班,双方也会感觉不愉快,反倒不如马上作个了断。基于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了我们通常说的通知替代金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换句话说,虽然这一个月员工由于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已不再为单位工作,可是这一个月中单位原本对员工应该承担。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费用等。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