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前,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枢密院。查理二世时期,只召集少数重要人物在自己的密室(cabinet)开会,商讨国家大事,这是英国现代内阁的起源。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众所周知,执政党领袖担任首相,首相再选取官员组成内阁。然而在一开始,内阁的核心并不是首相,首相只是内阁里的一个职位罢了,一开始,英国国内掌握行政权的是国王!后来,出现了一位国王对权力并不是怎么的热衷(专家们是这么说的,不知道有什么隐情),他将政务移交给了首相处理,之后便形成了成文的规定(当然,两党制的形成对首相掌握行政权有推动作用,别忘了,执政党的领袖是首相)。在最初,英国的内阁和德意志帝国的内阁是一样的都对国王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当然,英国的那场“不流血政变”之后就变成了对议会负责。 事实上,我个人认为英国的体制并不十分民主,我觉得三权分立更完美!我的理由很简单,英国宪法规定:选举中获胜的党派,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多数党,就是执政党。首相由执政党领袖当任,内阁由首相纠集官员组成。内阁有立法创议权!那么在议会表决的时候,多数党没有理由会反对自己“老大”提出来的法案,无论好坏,法案都有很大可能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