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防止人为泄密。
现如今信息尤为发达,当有一个很好的项目或科学研发这类时,一般都说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商业机密和相关一些技术泄露,导致产生巨大的损失,保密协议都会包含一条协议,就是签订人如果以后泄密,将会面临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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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有几种表现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并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是必须向义务员工支付保密费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用人单位即使没有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甚至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也有保密的法定义务。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正常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
有的HR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四点意义:其一,明确保密的范围,约定一些保密措施。保密性本身就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材料或信息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商业秘密。而保密协议中的约定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其二,如前所述,虽然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损害的计算方法和范围。其三,可以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其四,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通常,工资里有保密费一项时,员工会更加认真的履行保密义务。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