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的要求合理吗

2024-11-25 16:48:0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实习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而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你要证明你后三个月不是实习期,是试用期,否则,单位仍然说你是实习期,不太好说。
但是你已经是在全日制单位进行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与正式员工工作量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鉴于你已经毕业,我觉得你们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