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怎样确定和分配?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合计35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人。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人大代表的构成人大代表以省份为单位,“代表构成”,指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个方面代表的比例与分布情况。通常包括代表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民族构成、职业构成、党派构成、文化程度构成等内容。代表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等构成。 2.1 政协委员由提名推荐产生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 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与组成:
(1) 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2) 由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 政协委员的产生与组成:
(1)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2)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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