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借款人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但无法缩短贷款期限。在申请贷款时由四方即借款人、中心、委托银行和开发商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变更,而《借款合同》当事方除中心和借款人之外,还有两方即委托银行和开发商。既使当事四方都同意借款人缩短还款年限,按照真实性原则为保持贷款原貌只能签定《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新的借款年限进行重新约定,而该补充协议住建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时不予认可,住建部门需要四方重新签定新的《借款合同》,这与真实性原则相悖,与中心和委托银行贷款原始档案不相符。基于以上几个原因,贷款期间缩短还款年限不具有操作性,目前难以实施。
住房公积金可以缩短年限。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
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一、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二、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的,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需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还是烟台根本没有安装新系统的打算?谁都知道,缩短还款年限比减少月还款额对我们市民来说,要少缴纳不少的利息。我知道解释者你也是为政府工作的,自己说了不算,但至少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是否要安装新系统,什么时候安装完毕,政府部门不是一向按照规矩办事吗?那准备采用该系统的时候,肯定是有个计划书之类的,下面的才照办不是?怎么到现在该计划还迟迟未露面?能不能我们大众一个说法啊?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目前中心接到客户要求更改的不单是还款年限问题还有还款方式问题,这两个方面的更改不单是技术问题,目前中心新系统已正式运行,从技术上讲是不存在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内容,客户在签定借款合同时都已经有约定并由四方签字,包括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人、委托银行和开发商,合同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随意变更的。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变更。由于此项业务不仅涉及到合同变更问题,还涉及到变更流程、贷款再次审查、中心和银行档案管理以及房产抵押部门抵押手续变更等诸多方面,所以目前中心不同意更改,请给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