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颁布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菌种生产与经营”规定,有关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 一级种100万元以上;二级种50万元以上;三级种15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 具有与生产菌种级别相适应的,生产一级种主要技术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二级种生产或菌种选育实践经验;生产二级种主要技术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三级种生产实践经验;生产三级种主要技术人员需具有3年以菌种生产实践经验。
(3)具备两证 食用菌生产许可证和食用菌菌种销售许可证。
(4)审批机构 一级种生产单位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农业部备案;二级种生产单位由所在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三级种生产单位由所在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