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如果公安坚持认为不构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是向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法院一般认为构成,这样矛盾和工作转到公安;公安一般认为不构成,因为公安不想成为法院的第二执行局。有争议很正常,关键看事实和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拒执罪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法院一般认为构成,这样矛盾和工作转到公安;公安一般认为不构成,因为公安不想成为法院的第二执行局。有争议很正常,关键看事实和证据。救济途径:一是如果公安坚持认为不构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是向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
根据你的描述,人民法院具有独立司法权,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也有单独的执行局,可依据判决强制执行。法院既然认定构成拒执罪,就应该由执行局执行,怎么还移交公安局,这似乎就有点互相推诿扯皮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