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开明宗义,指出它的立法意义和基础: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即(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立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消费者的权利”中又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在“经营者的义务”中也明确了经营者经营当诚实信用的一些具体义务,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更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此原则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