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综上所述,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
不一定要公证,只要该遗嘱是老人的自我意思的表现,有老人的亲笔签名,签处该遗嘱的时候老人精神正常,有两个以上无关系人作为证人,该遗嘱即可成立。但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执,建议应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不是必要的,
普通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地。
遗嘱的效力是以最晚立的那个为准,但是如果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也不用担心之后有立其他遗嘱。
如果怕自书遗嘱被质疑,你把老人写遗嘱的过程录像机录下来也是有效果的。
当然要去,如果不去,他的遗嘱,无效。
不用,但是如果经过公证更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