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就是转帐付款的意思,60天表示付款周期是60天。但是60天是从哪一天开始起算,还要具体商议的。通常有开票日60天,和到货后60天。
至于电汇,如果客户是国内的,那么就是国内汇款到公司账户。
拓展资料: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现汇结算中,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偿付票款办法的具体规定。一般包括:
(1)议讨行或付款行。如与开证行无直接帐户关系,则向开证行指定的第三家银行,即偿付行索偿。
(2)开证行在议付行或付款行开有帐户,由议付行或付款行在代付货款后即直接借记开证行有关帐户。
(3)若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开证行开有帐户,则由开证行在审单相符条件下贷记议付行或付款行帐户。
按照国际惯例,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向开证行或偿付行以函电索偿时,必须列有“明白声明”,即在索偿函电中明确表示“审单相符且单据已按信用证规定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人。”
特别在电报索汇情况下,一般是凭电索付款在前,单据后到,付款后若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单证不符,则根据索偿函电中的“明白声明”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票款,而与偿付行无关。
因为偿付行只是接受开证行委托,仅凭议付行或付款行的索偿函电代开证行付款而不是凭单据付款,偿付行唯一应负的责任,是它代偿付的金额和偿付的时间均不能超过开证行委托偿付通知书中的规定。
支付条款包括下列内容:
(一)支付货币
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货币就是计价货币,但也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不相一致的情况。对支付货币要妥善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两者的比价,必要时还应规定外汇保值条款。
(二)支付金额
通常支付金额就是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金额和合同规定的总金额有时不一致。例如分批交货、分批支付的合同,每批支付的金额只是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当合同规定有品质增减价条款、数量溢短装条款时,支付金额就应按实际交货的品质和数量确定;再如价格条款中规定采用非固定作价方法或订有保值条款时,就须按最后确定的价格支付一定金额。由于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这类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支付金额。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和时间是支付条款的重要内容,就我国外贸业务中常见的不同支付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1.汇付方式。在使用汇付时应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金额等内容。例如“买方应不迟于2月1日将100%的货款用票汇预付并抵达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in advance by Demand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Feb.1.)
2.托收方式。由于托收的种类多种多样,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条款时,就要将具体情况明确规定清楚。简要举例说明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方法:例如“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3.信用证方式。信用证条款有各种不同的订法,举其中一例说明,如“买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若干天内或签约后若干天内)通过某某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的)见票后若干天(或装船日后若干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客户国内么就是国内的
月结60天就是指出货那月的下个月头开始2个月后付款。
这样的描述容易产生误解的,
正确的说法应该说明,以哪个时间为起点计算,按60天办理电汇.
如果像你所说未说明条件的,正常理解应该是自出货日期起算,在60天内结一次账.
最好和你的客户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说清楚,避免因双方理解不一致,导致你们有损失.
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