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不清代楚。
本人认为是否能继承关键在于时间段上,一是你母亲被领养的时间,二是你母亲领养时的年龄。如你死母亲在收养法1992年4月1日实施以前的,且未成年的,可以作为实际被收养人对待,依第一继承人继承。否则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其实你母亲在成年后与外婆晚年后的赡养义务,不管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同样也能继承财产,不过这财产只能是一部分。
首先你说你妈妈被你外婆收养的时候,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只要你们能证明你妈妈和你外婆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就可以了。按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收养的子女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因此你妈妈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你外婆的遗产。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的话,那么第二继承人是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而你外婆的妹妹则不在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内,她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你的妈妈当然具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妈妈和外婆的收养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法律是承认的。
可以的。存在事实的领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