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第12.1.1条指出:玻璃幕墙属于易于替换的结构件,玻璃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属二类,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第5.1.6条指出:除预埋件之外,其余幕墙构件的安全等级一般不会超过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一般考虑为25年)。
大型的可以按50年或100年考虑
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第12.1.1条指出:玻璃幕墙属于易于替换的结构件,玻璃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属二类,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第5.1.6条指出:除预埋件之外,其余幕墙构件的安全等级一般不会超过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一般考虑为25年)。
上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并无此项,实际是GB-T21086-2007建筑幕墙规范中5.2.1条有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欢迎补充。
T/CECS 1266-2023 《建筑幕墙设计标准》
3.0.1 建筑幕墙应按附属于主体结构的外围护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不易拆换的幕墙支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