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模磨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旦脊斗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野虚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把人送进看守所,不一定就意味着要被判刑的。
人被送进看守所的,只是说明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通过侦查机构的侦查取证燃塌、并由检察进行起诉前的审查,是后才会由法院来判决。
不管是在什么阶段,如果发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尺散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不起陵段氏诉的,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不会被法院判刑;即使到了法院,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
当然,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那就肯定会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