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指导思想: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积极面对、科学分工、明确责任。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由企业分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决策及总体工作,布置工作任务。由企业的法务部门或顾问律师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工作。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文件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外交易资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资料的保存工作,由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与法律风险防范有关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管工作。
(三)开展工作。
1、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应当是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顾问律师。法务人员或者顾问律师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责是在合同需求部门提供合同基本资料后的合同起草工作;对较大标的额合同或者合同结构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提交法务人员审查、修改;合同复印件及履行合同涉及的文件复印件的收集、整理、保管。
2、对久催不还、有偿还能力且企业不打算与其继续合作的债务人在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采取法律途径催要。
法律实践证明:商帐追讨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电话追讨、律师函追讨、关系追讨、诉讼追讨等,这几种方式中,对于有些债务人只能采取诉讼追讨的途径。比如:有些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有些债务人四处欠债。在采取诉讼追讨时,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应当选择在债务人尚有财产或债权时进行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应建立相关债权进入诉讼途径的机制:对且只能对那些久催不还、有偿还能力且企业不打算与其继续合作的债务人进行起诉。
3、整理并推广使用合同签约范本。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有很多的交易有固定的模式,对此企业可以将同类型的交易在签订合同时采用签约范本。不建议企业将签约范本印刷成册做成格式文本,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对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根据合同起草工作的性质,以及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并不直接参与到合同交易中,对交易的内容并不完全了解,故对于签约范本的起草,应有具体经办部门提供合同的基础文本,并填写合同起草调查表。
4、建立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问题咨询机制。
业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提出咨询,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予以解答,对于比较重大的事项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员工的法律行为提供指导,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
5、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案卷制度。
为了防止在劳动仲裁中搜集证据困难,企业应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要求,梳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路。
6、建立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充分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理顺企业的实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关系。在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时将提交工商部门的资料备份。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起草或审查挂名股东协议、显名股东协议、资产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等。
7、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生产部门要及时总结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发现后及时通报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由技术人员、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协同向企业汇报,企业决策后,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业务部门在对外交往时应注意其他企业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事件。对于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积极向工商局申请。在签订商标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时,按照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办理。
8、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管理制度,一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统计制度。根据统计,发现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改进企业管理措施,减少诉讼(或仲裁)的发生。二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案卷制度。案卷至少应包括以下材料: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开庭笔录、证据材料、判决书等。三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沟通制度。发生诉讼(或仲裁)后,相关部门与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定期沟通,使法务人员或律师及时详细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也使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的意见及时地反馈到职能部门,提高职能部门防范法律风险的自觉性。
9、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培训机制。
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培训机制是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重要方面,通过让员工了解自己岗位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合同谈判、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发起成立公司意向初定时就有意识地去预防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