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后,派出所不捉人,第一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第二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国家赔偿。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履行公务可以看作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份。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不为自己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履行公务可以看作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份。如果派出所不抓人,第一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第二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要求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虽然有执法职能,但是它是政府管辖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它一旦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