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到底能不能继承给下一代

2024-12-12 1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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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一:属于村集体成员,与父母共同生活;特别注意,即使子女已经自立门户,拥有了一套宅基地,但是仍然有权继承,而且村集体也有必要进行确权工作;

第二: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之后便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什么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子女户口迁入城市;

一旦子女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就失去了对于父母农村土地的继承权利;

第二:外嫁女;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户口随之迁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即失去了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但是却可以和丈夫一起,继承婆家的土地承包权;

第三:房屋年久失修或长期闲置;

在农村,常年闲置、未经修缮的农村房屋面临被征收,且不允许继承;因此,农户家庭房屋属于这种情况的,压根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了;

综上,虽说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依据“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政策等,这种间接性继承都是可以达到的

回答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