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的法律没什么大的作用,因为我国还算不上是一个法制国家,不像是外国那样的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像是美国公民真的就具有游行自由的权力,就算是总统演讲,如果不满意就可以组织示威游行。还记得美国著名的“焚烧国旗”案件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制国家的案例。
如果非要找一些作用的话就是一些口头作用了:
1、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2、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4、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例如:张三欠你三万块钱不还,你多次催问无果,这时候你就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你合法权益,保证你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希望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