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离婚了,孩子跟着男方,三个孩子女方自愿一个不要,男方就应该负起责任来。经过法院调解,女方每个月支付三个孩子生活费一共一千二,这个一点都不高。都离婚半年了,女方没有打过一分钱,你就算了吧,这点钱别计较了。你如果忍受不了,可以去法院告她,让她付钱。
没有什么好办法。人家女人跟着你。白帮你生3个孩子。都不要了。都给你。孩子是你最大的财富吧。你还想怎么样。要分走你孩子你舍得吗? 当然你要能找到这个女人,这个女人并且有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达到这些。作为男人养自己孩子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和你同样的情况,离婚我主动孩子没有分给他。也没有要她孩子抚养费。我给了她几万块钱。她不要的我坚持给他。因为我感激她最好的青春跟着我。帮我生了3个孩子。帮我照顾我孩子那些年。真的很感激。没有多少钱,有钱我会给更多。因为以后孩子就和她没有什么关系了。
她没有钱给你,谁也无奈。生孩子多了必然受累,当事人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