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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瓶车带人是否违反交通安全法?有哪部相关法律规定了电瓶车不允许带人的?我认为警察、协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民的安全,保证交通的顺畅,而在十字路口把带人的电瓶车裆下,让人下车,这在另一个方面是否增加了危险呢?电瓶车这么多,能保证下车走路了就安全了吗?如果真要安全,阻止人家开电瓶车好了,上下班高峰期的,人多拥挤,在十字路口下车未必是安全的,警察是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可是你们这样做了,还在十字路口罚款,真的是为民服务吗?请问您们在百忙之中有了解过市民的心声吗?不能带人,就必然促使人家再去买电瓶车,这在另一个意义上是否又为交通增加了负担呢?电瓶车带一个人应该没有问题的吧,没有任何一套规定说电瓶车只能一个人骑的。站在十字路口辛苦工作的你们,最重要的是疏导交通吧,这才是市民最大的心声!回复意见您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