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区自来水公司发现,有个别单位私自开启消防水鹤,盗取自来水。众所周知,市区内的消防用水鹤(消火栓)主要用途就是为消防车在扑火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完成灭火任务而设立的,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通过消防专用工具的操作,进行快速给水,达到扑灭火目的,有效地完成灭火任务,降低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水鹤的功能可以界定为:“消防专用给水”。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办法规定,非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消防上水鹤(消火栓);对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盗用或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破坏城市供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公司在此郑重警告:禁止盗用水鹤内自来水,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举报电话:61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