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钱的人是外地人有欠条在当地能起诉他吗

2024-11-02 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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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没有约定,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欠款人是外地的是不可以在本地起诉的,因为对公民进行的诉讼是必须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如果被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多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所管辖,但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的话则由所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债权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回答2:

欠你钱的人是外地人,有欠条,只要证据充足,证据确凿,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没有出入中国,都可以起诉他,在中国起诉是没有界限划定的,而且自己在哪里起诉一定要与自己居住地最好?因为自己在居住地有一定的优势,那里的律师或法官都会向着自己的。

回答3:

如果没有约定,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