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
1.车位有没有产权?
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
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
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
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二、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
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
30其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保护小业主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作为小业主在约定车位、车库权属时的一个辅助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您好:
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
1.车位有没有产权?
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
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所以小编建议买车位最好买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一般可以维持五十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