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2024-11-24 20:48: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并不冲突,只要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报销范围内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二者保险理赔并不产生冲突,不产生影响。

一、意外险赔付范围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

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工伤保险赔付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职工身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一、意外险保险申报材料

1、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本,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2、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3、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 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二、工伤保险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回答3:

相信很多人都很疑惑“买了意外险后,工伤险还能报销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而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因此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具体定义如下:什么是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怎么购买?如何报销?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目的不同: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是为消费者规避风险从而获得营利的手段;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3、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的保费是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4、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遭遇的各种意外;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付。

但意外险和工伤险并不冲突,要是自己买了意外险,也不会影响你享受工伤险,意外险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工伤险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两者是互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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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

回答5:

答案是可以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遭受第三方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的,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