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或取得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批文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圆含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差腔含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www.xmgjj.gov.cn)虚笑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首次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