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未交法院什么时候会强制执行

2024-11-27 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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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当事人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如果期限到了,当事人还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强制缴纳。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
法律分析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罚金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任何人都不能逃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钱缴纳罚金,法院是会查询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果当时确实没有缴纳,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只是可暂缓缴纳的。法院在其它任何时候,只要发现当事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当然,法律也是讲人情的。如果由于当事人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经过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回答2:

只要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交纳期限届满,法院可能就会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被告人正在服刑,法院可能就不会执行。只有等被告人出狱再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