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违法行为。
1、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根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3、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根据《电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表示,根据新规,房东和租户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具体说来,如果总电表之后的各分电表装置齐全,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户都装了分表,能准确反映“跑电”现象等造成的线损总量,那么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如果总电表之后分电表没装全,也就是说,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没办法准确反映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那么各分表分摊的线损统一定为每分表每月1度,其余的由房东承担。
如果只安装了一个总电表,房东和租户的用电都没安装分表计量,那么双方应按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合理分摊总电表电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房东滥收电费 拨12358投诉他
检查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提到该点,没有可以进行一下步骤
一、当房东收取电费可以索要收费凭证(收据也行,一定要注明多少度电多少钱)
二、打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打供电热线投诉。(当然有可能导致在合同期满后,该房东不会再租给你)
备注: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找房东商量重新签订合同,由第三方去供电局交电费。
违法,可向供电公司投诉。
1. 出租房民用,房东合同写的电费度高于当地电力局电费标准,签的合同电费单项无效(参考合同法) 2. 依据当地电力局收费如果超出规定,出租方违法(电力法) 各位如果不喜房东霸王条款,可以投拆他违法,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多项指明 该条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电力法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