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先向女方家里下聘礼,聘礼的数额一般不会太少。但是并不是下了聘礼之后两家就一定会成婚,在女方要求取消婚约的情况下,男方的彩礼能否要回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由于在农村地区,很多家庭因为给付彩礼而债台高筑,那么在离婚时,是否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也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这些规定,倘若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当离婚时,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有个原则是公平原则,退婚不退钱如果明显不公平,就得退钱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给了彩礼,女方没和男方结婚,彩礼是要退的
法律明确规定,女方退婚必须返还男方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