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是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即起租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当月租金在次月30号前付清,付租金的条件上是要得到承租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租金结算单、还要开具正式发票。如果承租人不再租赁设备,则在设备退场后两个月内付剩余租金。如果不按期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约定的是承租人的义务,不能转租、转让、销售、抵押等等,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第一条的文字表述含混不清,容易引起争议。
合同要有上下文,你没上下文,断章取义。
“甲方凭乙方项目经理有效签字的结算单及正规有效的租赁发票报送乙方”
这句话完全不能在这两条里面简单解释,流程。
建议你把合同全文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