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算出勤天数的?

2024-12-31 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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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实践中,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的计酬天数为21.75天。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所以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以上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酬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酬天数×8) .月计酬天数=(365天-104天) ÷12月 =21.75天
2.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每周六日制(每日6小时40分钟)大小礼拜制(两周休三天) :休息日调休: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的话,你的月收入是底薪+底薪/21.75*4*200%;请假扣薪是:底薪/21.75*n天。国庆三天公休假是带薪假,可以忽略不计(如10月1、2、3日加班可以按照底薪/21.75*3*300%拿加班费)。

回答2:

  月出勤天数为20.83天/月。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回答3:

  根据《国Z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据此,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劳动出勤天数。

回答4:

根据《国Z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据此,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