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举债是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应当偿还。
夫妻两个有一天闹离婚,发现另一方有很多不知情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这份债务吗?什么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呢?法律上虽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感情上的事真的能说的清道的明吗?
好像是说只要这钱不是用于夫妻生活,就可以另一方就可以不还,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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