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您好,两码事,一个是会计档案一个是原始凭证不一样,原始凭证只有归档后才叫会计档案,这时候按第七条做,在这之前按(四)操作
以98年那个为准。无特殊情况下,会计档案外借必须经过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