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性的东西书上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 工程竣前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文件齐全后,由备案机关发放《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凭《备案证》到房产、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报告原件(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监理单位);
4、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勘察、设计单位);
5、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
7、规划、消防、环保、档案、卫生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
10、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注明:以上资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玻璃幕墙工程资料收集要点
一、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计算书;设计单位资质。
二、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1、结构胶应有国家经贸委结构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境内外结构胶生
产企业的产品认可证书,如进口产品应有产品商品合格证书;生产企业的结构胶
产品合格证和十年质保书;结构胶的购销合同原件;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的
合格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和粘结性能检测报告(凡在城镇临街建筑物距地面10m
以上安装玻璃幕墙前,建设单位或按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将所用结构胶、
双面胶条、泡沫捧、型材、玻璃和相关材料送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做相容性和粘
贴性能检测);注胶记录和工艺过程质量检测记录。
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
2、铝合金型材氧化膜、玻璃镀膜、密封胶、耐候胶十年质保书和产品出厂合
格证: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
检验报告。
3、密封条合格证、玻璃质保书和合格证。铝合金型材质保书、产品出厂合格
证、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4、幕墙工程中所用的型钢钢板、铝塑板、钢角码、膨胀螺栓等的质保书。
5、型钢与预埋件、钢角码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二级焊缝及以上需超声波探
伤试验报告)。膨胀螺栓的拉拔试验报告。玻璃幕墙性能测试报告包括雨不渗漏性
能、空气渗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设计有要求的保温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
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幕墙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6、五金件的合格证;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铆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7、以上材料应注意材料的有效使用期限。
三、预制构件年出厂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