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死了还判吗?

还开庭吗?
2024-12-17 04:57: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我们都知道法院要查明事实真相,做出裁判必须经过开庭阶段,那么如果罪犯死亡,还需要开庭审理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该中止审理,不会再继续开庭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因此,如果被告人死了就终止审理了,不再开庭了。

回答3:

不需要再判.因为已经不再具备刑事审判中的“被告人”资格.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终止审理.

回答4:

如果已经死了,不管在哪个阶段,刑事案件就结案了,没开的不开了,没判的不判了。

回答5:

死了 还怎么 判????????????????
总不能判尸体有罪吧